【摘要】: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陕西和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13家勘察设计企业:我厅通过核查发现,你公司不符合现行勘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我厅通过核查发现,你公司不符合现行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经整改仍未满足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厅拟撤回你公司不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
因《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无法通过你公司在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预留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邮寄送达,现依法在我厅官网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9-15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在《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029-63915785)
附件:陕西和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13家勘察设计企业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附件:陕西和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13家勘察设计企业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陕建标函〔2022〕1006号
经核查,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 资质条件的要求,经我厅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我厅拟作出撤回你单位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处理决定。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029-63915785)
陕建标函〔2022〕1012号
经核查,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 公路丙级、道路工程丙级 资质条件的要求,经我厅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我厅拟作出撤回你单位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处理决定。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029-63915785)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0日
陕建标函〔2022〕1013号
经核查,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乙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照明工程设计乙级 资质条件的要求,经我厅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我厅拟作出撤回你单位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处理决定。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029-63915785)
陕建标函〔2022〕1014号
经核查,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 建筑装饰工程乙级 资质条件的要求,经我厅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我厅拟作出撤回你单位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处理决定。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029-63915785)
陕建标函〔2022〕1019号
经核查,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 变电工程乙级、送电工程乙级、新能源发电乙级 资质条件的要求,经我厅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我厅拟作出撤回你单位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处理决定。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029-63915785)
陕建标函〔2022〕1022号
经核查,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 资质条件的要求,经我厅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我厅拟作出撤回你单位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处理决定。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029-63915785)
陕建标函〔2022〕1025号
经核查,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乙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 资质条件的要求,经我厅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我厅拟作出撤回你单位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处理决定。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029-63915785)
陕建标函〔2022〕1028号
经核查,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 资质条件的要求,经我厅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我厅拟作出撤回你单位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处理决定。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029-63915785)
陕建标函〔2022〕1033号
经核查,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 风景园林工程乙级、建筑工程乙级 资质条件的要求,经我厅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我厅拟作出撤回你单位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处理决定。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029-63915785)
陕建标函〔2022〕1037号
经核查,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 建筑装饰工程乙级、建筑幕墙工程乙级 资质条件的要求,经我厅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我厅拟作出撤回你单位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处理决定。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029-63915785)
陕建标函〔2022〕1044号
经核查,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 资质条件的要求,经我厅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我厅拟作出撤回你单位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处理决定。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029-63915785)
陕建标函〔2022〕1005号
经核查,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乙级 资质条件的要求,经我厅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我厅拟作出撤回你单位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处理决定。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029-63915785)
陕建标函〔2022〕1023号
经核查,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 资质条件的要求,经我厅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我厅拟作出撤回你单位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处理决定。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029-63915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