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撤回湖北高展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鄂建审告〔2022〕379号湖北高展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22年1月,你单位...
关于撤回湖北高展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鄂建审告〔2022〕379号

2022年1月,你单位通过承诺方式取得了我厅核准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022年7月,我厅向你单位印发了《关于将企业和个人业绩录入监管平台的函》,督促你单位履行承诺,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前期申报上述资质中涉及的所有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按要求录入相关监管平台。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录入,且经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建主管部门核实,你单位前期申报上述资质中的部分业绩内容与实际不符。我厅于2022年10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你单位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因资质撤回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时间的通知
厅头〔2022〕238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厅“证照分离”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精神,我厅决定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厅头〔2022〕1342号)明确的试点时间延长至住建部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同时,为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个人业绩、企业业绩的核查工作,请各市州住(城)建局明确本单位具体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资质业绩核查的承办部门及联系人,并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将信息表(见附件)报送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